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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竞体育(科技)有限公司学生会章程

 

第一章 总

第一条  乐竞体育(科技)有限公司学生会是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非营利性学生自治组织,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,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。

第二条  本会的宗旨是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”,工作原则是“团结、进取、不断创新”,工作目标是“引导同学热爱祖国、勤奋学习、勇于实践,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”。

第三条  本会的基本任务是:

(一)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,开展学生工作,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,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;

(二)发挥联结学院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,沟通院党委、团委与同学之间的联系,促进同学之间、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,代表学生参与民主管理,在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同时,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;

(三)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、学习活动、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。作为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努力为同学服务,促进同学全面发展;

(四)维护校规校纪,倡导良好风气,协助学院建设严谨积极的教学秩序,营造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;

(五)发展同兄弟学院、校内团体和社会各界的交流、合作。

第二章  会员

第四条  会员资格:

凡承认本章程、在聊城大学注册具有正式学籍的乐竞体育(科技)有限公司本科生,不分民族、性别、年龄、籍贯、宗教信仰,均为本会会员。

第五条  会员的基本权利:

(一)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,并通过各种合理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、建议、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力;

(三)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,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;

(四)会员在遇到困难,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,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;

(五)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、要求及意见;

(六)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,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。

(七)会员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,在留校察看期间,不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第六条  会员的基本义务

(一)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学习党的先进理论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
(二)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,遵守校规校纪,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(三)勤奋学习,刻苦锻炼,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、科研和工作任务,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质;

(四)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五)服从本会领导,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。

第三章  组织和职权

第一节  学生代表大会

第七条  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,在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,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,独立开展工作。

第八条  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。学生代表大会应每学年举行一次,如遇特殊情况,由本会主席团提议,报院团委审查,经院党委批准,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。学生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。

第九条  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,或经本会主席团提议,可报请院团委,召开临时学生代表大会,针对重大、临时问题进行集中讨论。院团委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,自行决定召开临时学生代表大会。

第十条  学生代表大会由本会主席团主持,或由大会选出代表,经院团委同意,对大会进行主持。

第十一条  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:

(一)审议和批准本会主席团学年工作报告;

(二)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规划和方针任务;

(三)监督本章程实施、修改本章程;

(四)解散、分立本会、与其他学生团体合并;

(五)设立、变更、撤销本会组织机构;

(六)选举和更换本会主席团;

(七)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。

第十二条  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,院学生社团负责人代表所在学生团体参加学生代表大会。代表任期一年,对全院同学负责,受同学监督。

第十三条  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具有下列职责:

(一)代表学生的利益和意志参与学院民主管理;

(二)按时出席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各项工作报告;

(三)提出议题对学生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和意见;

(四)监督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实施;

(五)提议召开临时学生代表大会。

第二节  主席团

第十四条  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经院团委批准后生效。主席团接受学生代表大会和院团委的双重领导、监督。

第十五条  主席团设有成员3名,不设主席、副主席,设执行主席,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,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,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、牵头日常工作。成员分工由主席团和院团委共同协商决定,每届主席团任期为一学年,下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选举结果公布时自动卸任。主席团实行民主决策、集体负责制,主席对外代表学生会。

第十六条  学生会主席团具有下列职责:

(一)筹备、召集、主持学生代表大会,向大会汇报工作,并推荐新一届主席团候选人;

(二)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执行大会决议,领导学生会日常工作,受院团委指导、监督;

(三)解释本章程,监督本章程实施,提议修改本章程,经授权起草章程修订草案;

(四)决定本会机构设置,任命和解聘下属各部部长,培养、考核、监督各部部长;

(五)制定本会组织制度,规范各部开展活动,并对各部绩效作监督、考评;

(六)根据各部活动策划,向院团委申请活动预算,监督经费使用,汇报活动决算;

(七)密切联系各班委会、其他院学生社团,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指导、帮助、考评;

(八)联系院党委、院团委,增强学生会与主管机关的沟通、协调;

(九)对外代表乐竞体育(科技)有限公司学生代表大会,加强与兄弟学院、校内团体及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。

第十七条  竞选本会主席团成员,需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应当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,勤于实践、勇于创新、甘于奉献;

(二)立场坚定、思想上进,学习优异或者特长突出,发展全面;

(三)为人作风正派,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;

(四)积极参与组织本会工作,积极策划、组织、参与本会活动;

(五)在本会任担任干事副部长各满一年。

第三节  部门设置及其职能

第十八条  学生会各部门是本会的具体执行机构,实行主席团集体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,具体执行主席团作出的各项决议,对主席团负责并接受其监督。各部间分工明确、互相配合、务实高效,在主席团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
第十九条  乐竞体育(科技)有限公司学生会组织架构为“主席团+工作部门”模式。主席团下设置六个部门秘书处、学习部、宣传部、社会实践部、权益部、文体活动部。

第二十条  各部门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:

(一)秘书处职责:

1)服务团委,帮助老师处理学院事务。安排团委的日常值班工作与日常接待工作,定期制定并更新团委值班表。日常主要工作区在团委,相关活动包括相关文件的送达以及会议和活动的安排。

2)筹备活动,协助主席团工作,做好每次大型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与人员安排。

3)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举办活动,做好后勤保障工作。

(二)学习部职责:

1)加强学院学风建设,负责同学们的上课及自习情况考勤,督促全体同学自觉主动学习,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。

2开展课堂笔记、读书笔记评选活动以及有利于学生学业发展的特色活动,在无形之中让同学们养成多读书多记录爱学习的习惯。

(三)宣传部职责:

1)负责全院各种活动的宣传,积极联系校内外主流媒体,宣传学院的各项活动,传递工作信息,并根据形式需要,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的组织,宣传学院的精神风貌和学风建设

2)负责撰写学院及学生会一段时期内工作总结,汇总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及学院发生的重大事件,及时、精准、如实为外界呈现商学院良好的精神风貌。

(四)社会实践部职责:

1)积极宣传,广泛动员,组织学院学生参加假期挂职锻炼活动。

2)定期面向学院学生,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活动。积极落实期中及寒暑假社会实践的准备工作,协助各部门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,做好寒假和暑期社会实践的评比和总结工作。

(五)权益部职责:

1)服务师生,做好失物招领相关工作,及时宣传学校内相关权益活动,同时负责举办权益维护、权益面对面等系列活动,在学院内部营造良好的权益服务氛围。

2)及时组织、参加校院权益交流会,加强与班级同学的沟通交流,创新工作方法,通过各种渠道,汇总学生生活中关于学院内政策、物业、餐厅、浴室等方面的意见,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,回复学生处理结果。

(六)文体活动部职责:

1负责传达学院和学校下达的晚会及才艺比赛通知,筹备各种才艺比赛和晚会。为乐竞体育(科技)有限公司学生的日常生活增添更多色彩,提高学生能力,全面发展学生素质。

2)以“开展体育活动,增强学生体质”为目标,开展大量的形式活泼内容多样意义深远的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,积极引导同学们参加。将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的体育活动介绍给大家,使其在校内推广发展起来。

第四节  监督机制

第二十一条  本会接受院团委的具体领导和监督,主席团应当定期向院团委汇报工作。学生会指导教师是指由院团委书记指定的、负责学生会直接领导工作的团委老师。

第二十二条  本会指导教师享有下列监督职权:

(一)审议本会工作规划,统一协调、监督本会工作;

(二)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,并提出批评建议;

(三)每学年对本会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;

(四)审查主席团学期、学年工作报告。

第二十三条  主席团决策应当民主协商,主席团成员可发表不同看法,经共同讨论决定。未经主席团集体讨论的决定,一般不具有约束会员的效力。学生会例会中,部长可以对主席团决议提出不同意见,由主席团决定是否采纳。意见未被采纳的部长可直接向指导教师提出。部员的批评、建议可向所属部门部长或直接向主席团提出。

第五节  班委会

第二十四条  乐竞体育(科技)有限公司各年级班委会是学院学生工作的基层组织,受院团委具体领导。

第二十五条  本会积极加强与班委会的沟通、交流,进行活动预告和信息反馈,支持班委会在其职能范围内独立自主开展工作,反映各班实际需要。应班委会要求,本会应当给予其适当协助和配合。

第二十六条  班委会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,对全班同学负责并受其监督。班委会不能履行职责时,全班同学可以经过民主程序罢免或改选。班委会设班长一名、团支书一名权益委员一名,其余班委组成由各班自行决定。

第二十七条  班委会实行班长、团支书责任制,负责班内日常工作。

班委会具有下列职责:

(一)协助院团委、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

(二)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、实践等方面为班级同学提供服务

(三)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、学院、学生会等举办的各项活动

(四)独立开展班级工作,进行班级内部管理。

第六节  附则

第二十八条  本章程的修改,由主席团提议并组织起草修正案,修正案应提交院团委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为一个月。公示期届满,由主席团提请学生代表大会审议,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,报院团委、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备案。

第二十九条  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乐竞体育(科技)有限公司学生会主席团。

第三十条  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 

乐竞体育(科技)有限公司团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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